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和学校公共财物安全,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 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科字〔2019〕2 号)等文件精神,对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工作的基本载体和平台,实验室安全关系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学校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全校师生员工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始终把安全作为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的红线,把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作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底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立足防范,居安思危,将实验室安全管理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二、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求,依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构建学校、部门(单位)、实验室三级联动安全责任体系。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为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协助责任人履行职责;其他校领导承担分管范围内实验室安全直接领导责任,履行教育、指导、检查、督促等职责。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履行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有关部门承担分管业务范围内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科研处承担校级及以上各级科研平台安全监管责任及实验室科研活动安全监管责任;教务处承担教学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及实验室教学活动安全监管责任;技术转移管理处承担科技园区内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资产管理处承担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基建处、后勤管理处承担实验室建筑安全监管责任;网络与信息中心承担实验室网络安全监管责任;水电暖管理办公室承担实验室水电暖安全监管责任;保卫处承担实验室消防安全监管责任;研究生处承担研究生实验安全监管责任。各部门、单位承担所辖实验室和实践教学过程中师生安全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学校直辖实验室承担本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实验室负责人承担本实验室安全直接责任。
三、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
(一)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实验室安全法规,批准实施学校实验室安全规划、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管理规章;
2.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工作监督体系和奖惩机制;
3.定期召开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及时处理重大安全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4.健全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每季度至少组织 1 次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适时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
5.健全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体系,全面负责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6.鼓励和支持实验室开展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二)监管部门职责
负责监管领域学校实验安全制度规范建设,履行教育、指导、检查、督促、协调等职责。
(三)部门(单位)职责
1.明确责任。落实本部门(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到岗位、到个人,贯穿教学和科研各个环节。
2.科学管理。分门别类制定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实现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安全管控,确保环节严密、分工细密、衔接紧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健全仪器设备操作规程、防盗、防火、防事故、防污染等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对新建实验室,应把安全风险评估与审核作为建设立项的必要条件;对改建、扩建实验室,应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对建设方案进行评估,明确和落实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等环节的安全责任,项目建设验收时,要同步进行安全验收。实验项目要进行事前安全风险评估,明确标识安全隐患和应对措施,对实验过程中需要使用的物品,建立采购、运输、存储、使用、处置等全流程安全监控制度。建立完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备案制度,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及时进行处置。健全实验室安全档案。
3.加强教育。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教育为先”的原则和“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广泛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使全体师生都成为安全明白人。建立实验室安全培训和准入制度,新进师生员工须进行安全知识技能培训,进入专业实验室工作的师生员工(包括校外进修等人员)须接受系统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实验室安全管理教育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把安全宣传教育作为日常安全检查的必查内容,对安全责任事故一律倒查安全教育培训责任。
4.查改问题。各相关部门(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检查,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评估,及时发现和整治问题隐患。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依法依规建立实验室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整改等制度,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5.应急管理。开展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制定并演练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应急人员、物资和经费的保障工作,确保突发事件处置及时有效。
6.条件保障。确保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配齐配强实验室安全管理队伍,保证实验室安全经费投入,建设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施行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四、严控实验室重点危险源
坚持“依法监管、源头防范、风险管控、系统治理”的原则,对实验室危险源,特别是重大危险源涉及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环节安全风险进行全时段、全方位管控,形成危险源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相应数据库。
(一)严格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含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下同)管理健全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申购、保管、领用、使用、回收、处置等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进行全过程的记录和控制,严格分库、分类存放,严禁混装、混放,做到规范操作、相互监督,使各类危险化学品在全生命周期中处于受控状态,确保物品台账与使用登记账、库存物资之间的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加强生物安全管理
加强对涉及病原微生物、特殊细胞、临床样品、实验动植物、转基因、基因敲除等方面研究实验室的管理力度。实验室进行该类实验和研究,特别是开展涉及生物技术中与基因编辑相关的研究时,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科研伦理,规范相关试剂和用品的采购、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工作程序。
(三)强化仪器设备和辐射安全管理
加强各类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维护、保养各种仪器设备及安全设施,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检修等要有记录。使用年限超过规定期限的设备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且无法修复的设备应及时报废。大型、精密、贵重和特殊、特种以及对实验室安全有明显影响的仪器设备必须有明确和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实验人员在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后,才能进行实验。使用高温高压类、高速运转类、强场类、激光类、机械加工类等仪器设备进行实验时,必须做到有专人值守。涉辐实验室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加强射线装置和放射源的申购、保管、使用、备案等全过程管理,规范涉辐废弃物的处置。涉辐人员须定期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持证上岗,定期参加职业病体检和接受个人剂量监测。
五、建立实验室安全工作奖惩机制
将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对工作认真、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依据事故性质、情节轻重、职责要求、处置方法是否妥当、补救措施是否到位等情况,给予约谈、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