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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进 |

2019-06-23

8 电工电子实验仪器设备保管使用制度

1.电工电子实验中心的各实验室的实验仪器设备均为电工电子实验中心所有,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有权根据实验、设备的具体情况对设备进行调配使用,以加大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

2.每学期开学前1周内,由各实验室教师必须认真清点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等资产,及时追回各实验室出借的仪器设备,以利于实验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3.出借的实验仪器设备必须不影响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

4.资产在一千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借出须经电工电子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同意后方可借出,借出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月。

5.借出的仪器设备归还时必须完整、完好!因所借使用人损坏的,在厂家的保修期外的,一定要进行赔偿!实验室教师必须把关,否则,责任由实验室教师自己承担。

6.电工电子实验中心的计算机以及一万元以上的贵重仪器及设备原则上不对外出借,确因工作需要而短期借用的,由分管院长同意后方可办理出借手续。

7.在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该实验室教师自然为仪器设备的保管人,并保证实验仪器设备的完好性,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实验中心共用的实验仪器设备,由实验中心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8.实验仪器设备因正常使用损坏的应及时向实验中心汇报,有利于实验中心调配其他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以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并及时联系厂家对损坏的仪器设备进行维修。

               电工电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山东科技大学)

                                   2019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