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开放目的
电工电子实验中心着重改善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和非电类本科基础实验教学条件,训练学生的动手能力,培养学生创造能力、科学思维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充分发挥实验中心的效能,达到提高学生整体素质的目的。
第2条:开放对象
全校本科学生和研究生
校外各大专院校相关专业教师和学生
高新企业技术人员
校外人员的培训
中小学教师和中学生夏令营
第3条:开放时间
实验室开放时间为定期开放,遇到有教学实验课程时,开放实验室应以教学实验课程为主,实验课程结束后,实验室即刻开始对外开放。节假日实行定期开放。开放时间以正常工作时间为主,如有特殊情况,可与实验教师联系开放时间。
第4条:开放内容
本科学生基本技术训练、设计创新实验以及教师科研实验
研究生实验
校外电子信息以及相关专业学生基础实验和电子工艺实习
高校教师和高新企业技术人员培训。
第5条:实验中心开放的组织管理
实验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实验中心的开放管理、实验项目的申请和审批工作。实验中心所属各实验室分设主管人员。
各实验室主管人员的职责:
负责实验室、仪器和物品的管理
负责实验项目审查
负责实验记录的管理
负责开放实验室的安全、卫生管理
负责安排开放实验室值班工作。
第6条:开放题目申请的程序
进实验室做实验人员,首先要填好“实验中心开放实验申请表”,由实验室主管人员核查后交实验中心主任审批,签署“实验室安全协议”,除全校本科学生和研究生外,需按规定交实验成本费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开放实验题目由各实验室主管人员负责审查并安排进入实验室的具体时间。
进入实验室后先由实验室主管人员对相关人员进行仪器设备使用培训和实验室安全教育后方可进行实验。
仪器设备管理按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第7条:开放题目和实验项目人员管理
开放题目必须由实验中心审批后备案
开放题目可在实验中心开放指南内选择,也可自行设计,经实验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论证批准后方可进行
开放题目的实验记录本由中心统一印制,实验后交实验中心存档
实验项目人员及开放题目实行计算机管理
实验项目人员要严格遵守实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8条:检查及考核
每位实验项目人员实验结束后,需进行实验总结,交流实验体会。
实验项目人员离开实验室前,要把所有仪器、物品等恢复原状并填写好仪器使用情况和物品消耗情况清单,提供本次实验数据、结果和实验总结报告,由实验室主管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需要成绩考核人员,要认真写出实验报告,指导教师根据实验完成的情况给出相应成绩。
第9条:开放费用
本校学生可利用开放时间自己设计实验,在实验室仪器设备允许的情况下,经指导教师审核,中心主任审批后,可不收取实验费用。非本校学生,根据具体实验项目收取实验成本费。
第10条:本管理细则若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有抵触,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电工电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山东科技大学)
2019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