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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进 |

2019-06-23

5 电工电子实验室管理办法

1.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到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和生产等项工作,必须根据院(系)、部及主管部门下达的教学、科研、生产计划任务书的要求,在实验室教师统一安排下进行。

3.一切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和动用实验仪器设备及工具。非本室人员需到实验室做实验,使用仪器设备时,本校工作人员需经实验室主任及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方可使用,校外人员需到电工电子实验中心办公室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进入。

4.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及工具,实验室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准外借,如确需外借,应办理相应的出借手续。校外人员借用必须经实验中心主任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

5.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居住。不得存放与实验无关的任何物品和个人物品,一经发现将追究实验室负责人的责任。

6.要注意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应有切实可行的防盗、防潮、防火措施,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因擅离职守而造成事故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7.如发现实验室仪器设备丢失、被盗,要及时通知学校保卫部门、学院、实验中心、教务处,以便及时处理。

                电工电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山东科技大学)

                                   2019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