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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进 |

2023-05-17

关于做好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3号)要求,学校近期将组织相关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开展阶段性自评及迎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与范围

学校现有的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和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工作流程

(一)各中心自评总结

各教学示范中心应围绕“管理与运行机制、教学与人才培养、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条件保障、教学团队建设、示范引领成效、特色亮点与创新”等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建设成效,对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相关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完成2021、2022年度报告(报告模版见附件2)及《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阶段性总结报告(2018-2022年)》(报告模版见附件3,部分数据根据历年年度报告内容自动生成)。

(二)学校审核

学校将参照教育部通知中《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项目观测表》(附件4),对各中心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各单位进一步完善材料并按要求提报省教育厅。

(三)省教育厅考核与整改反馈

7月底前,省教育厅将遴选相关领域专家组,采取资料查阅、实地调研等方式对各中心建设与运行情况进行考察,并给予具体考核评价意见。各中心须根据评价意见进行整改,并于8月底前提交整改工作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应指定专人梳理和总结本单位示范中心的工作,总结经验,提炼特色,及时完成相关总结材料。2023年6月1日下午5:00前将《年度报告》、《阶段性总结报告》各一式五份报送至实验室管理科(行政楼223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k@sdust.edu.cn。

(二)上报各文件的命名规则:示范中心年度报告电子版命名为“2021/2022年度××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大学).doc”;虚拟仿真实验中心年度报告电子版命名为“2021/2022年度××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大学).doc”。阶段性报告电子版命名为“××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报告(2018-2022年)(××大学)”、××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报告(2018-2022年)报告(××大学).doc”

(三)所有中心年度报告及阶段性总结报告经学校审核通过并修改完善后,于2023年6月12日前在中心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其中,国家级中心还需按要求登陆“高校教学实验室年度报告管理系统”(http://222.27.186.55),完成年度报告及阶段性总结报告数据填报工作。

(四)省教育厅现场考察工作将根据上级要求另行安排,请各单位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本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考核将与国家级、省级中心动态调整挂钩,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切实做好本次阶段性考核各项工作,对中心提交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进行严格把关。各单位要以此考核为契机,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对存在的问题短板要尽快解决,要不断强化中心软硬件建设,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中心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实验教学水平和实践育人能力。

联系人:白丽、李艳艳,联系电话:86057505。

附件:

1.《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考核名单》

2.《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年度报告(模板)》

3.《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阶段性总结报告(模板)》

4.《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工作的通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5月17日